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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论买房后立刻办房产证过户登记的重要性(2/2)

明朝没有《权法》,但明朝也是有人和地产易的登记/公证制度的,一般卖人卖房,都要地方上的里长乡贤、叫上左邻右舍一起为见证,登记明白、公示乡里。

ps:签约了,下周开始上推,那就下周开始提升到每天两更,上下午各一更。

——

如此一来,被我截胡的人才有比较的概率是有实力、不怕事的恶霸。同时也有足够力的动机,来把被截胡的标的抢回去。

这个法律逻辑,跟“一房二卖”类案中,先买的人只签了合同却没过房产证、后买的人过了房产证、打官司到法院,法院就会把房判给后买并办了房产证的人,是一个逻辑。

要是跟薛蟠买香菱的案那样,五两银就能买到的丫,那原买主可不就得是冯渊那苦哈哈胆小怕事的小乡绅了?这人一来杀他太无辜,二来多半也没胆反抗。”

你首先得好情报调研,确保被你招惹的人是个一就爆的炮仗,不能是胆小怕事之辈。

在这个寻找的过程中,沈树人数次失败、放手、转变目标,但这些失败尝试也不是完全没有成果,至少让沈树人又总结了几条选取目标的指标。

《大明律.律》还规定了典买田宅一定要公证缴纳契税,如果没有契税的要鞭笞四十。

所以,沈树人才暂时放缓了节奏,不到最后关,他宁可再等等,多找找看值得他惩戒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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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这金额,如果是买庄园田产,那多半能有良田、桑园数百亩以上,或者是有的绣纺、织纺等工场一并转让。这样的大易,每年都不多见的,短时间内要找到,很不容易。

而且,如果对方不够恶霸的话,被截胡了之后很有可能直接选择认怂,都不会上门争斗,那沈树人还正当防卫个线?

偏偏沈树人打听这些消息时,还得拐弯抹角地打听,哪怕是动用父亲的势力和资源,他也不敢明说自己到底要找什么。毕竟这卑鄙的手段不好彻彻尾说来。

这周外面学生档在期末考试,看书的人也有所下降,下周估计也不多,下下周量正常了,再加字数吧。

所以,沈树人如果设计一个案,在苏州地界找一个“别人偷偷买了的女人或者产业,但还没来得及办理登记”,然后他也去买,打个时间差抢先个公证登记,他就可以截胡成功。

如果对方再跟冯渊一样上门抢夺,他就可以正当防卫个痛快。

这天说又是到沈树人包场堂会请客,请张煌言、顾炎武等人文会切磋、讨论时政的日

明天的那一更调整到下午两上推以后。下周一的第一更会放在这周日半夜过后,下周二开始恢复完全正常时间。

总结这条宝贵经验后,下一步的问题,就成了:如何在苏州府地界,短期内就找一个涉及成千上万两的“不规范易”来截胡呢?

有了付或者登记这个动作,才上升到更尊贵的权、绝对权。

如果一个买女人买产业的人,仅仅是因为不懂法律、没有及时登记,就设计引诱激怒对方、再反杀,沈树人在德上也有些受不了。

”,

而薛蟠并没有想娶香菱,他多半也不会有“三日后再来隆重迎娶”的仪式。以薛蟠这呆霸王不重视侍女的脾气,多半是了钱就要提人。

“看来,要选择那些至少涉及成千上万两银的大额易标的来截胡,同时这个易标的价值还得是之前被严重低估了的、截胡之后有很大的溢价空间。

不过,思路虽然有了,如何实施、如何寻找目标,沈树人还是有些犹豫的。这才导致他从五月底一直拖到六月初,放弃了好几个潜在目标,迟迟不能手。

当然,《红楼梦》里没说薛蟠付了钱后就提人。但如果薛蟠提了人,那香菱这个“动产”的易就被他“付”了,“事实占有”了,“债权”就成功转化成了“权”,

中国古代虽然没有《权法》,但于债权的朴素思想还是有的。

时间转来到六月初五。

冯渊买香菱、买了之后“要三日之后再来迎娶”,也就是说他买了人之后没有“付动产”这个动作,没有事实上占有香菱。所以他对香菱的权益,还是一个“债权”,是一个相对的契约权。

而后来的买家如果公证缴纳了契税,那就当然保护后来手续全面的买主。先买而没公证没契税的但凡上门争夺,就是私闯民宅了。

不动产权看登记,动产权看付,没有登记和付这个动作,债权就只是债权,是低一等的相对权。

没想到,堂会上表哥和顾炎武的几句随起哄,倒是启发了他。

毕竟他是21世纪来的人,是有德底线的,不想对付那些苦哈哈的法盲。

……

他还是想找个行侠仗义的机会,最好被他反杀的人,本就是一个欺男霸女的恶霸,他再去以毒攻毒、以,那就完全没有心理负担了。

权是于债权的,冯渊再拿着契约要到薛家上门要人,如果起了武力冲突,薛蟠就可以凭对方“私闯民宅、夺人婢”正当防卫。

如果不是买庄园田产,而是买女人,那几千两银基本上都是魁赎级别的易了。要找到这样的女人刚好被赎能打时间差、还有人争风吃醋,似乎也不容易。

但显然曹雪芹只是个文学家,同时也是法盲。这个案只要稍微调整一些细节,薛蟠就可以无罪了。

沈树人知憋在家里也无助于谋划,《大明律》上相关的篇目他也学得差不多了,便一大早就存着心事前去赴约。

薛蟠虽然是后买的,但他买的时候看到的香菱,还是一个没有被“占有”的状态,他就属于法律上的“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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