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块地,只有保证永远是他租
的,他才会去好好保护!
民最大的危害,就是破坏了农民保护土地的积极
,只想着破坏地!这样,就相当于是至少有了清朝完善程度的“永佃权”,农民不会担心他在这块地上付
的长期劳动、需要长时间才能回本的那些利益,中途被夺走转走。他很公平,刁钻的
租人会严惩,刁钻的承租人也会严惩,没有偏向任何一方。一个人能同时被
租既得利益者和承租既得利益者两方一起骂,也是本事了。比如,官府要是严格执法,“农民跟地主签了约,我保证每年
田都好好施
,保证每年付
两个月劳力维护这块地区的
利
既系统,那么你就得保证我至少能
这块田二十年,不能中途因为别人承诺比我
更
的租
就换人换地”,确保落实到位。沉树人后世在抖音上刷到的那些闹
大事的租地纠纷,基本都是违约偷
西瓜的。沉树人前世也看过不少明末的,陕西耕
条件恶化这个客观事实,其实他穿越前就有所耳闻,但那些书里,往往把这事儿解释为想明白这一切后,沉树人总算是捋明白了该如何解决,也捋明白了历史上明末在陕西,在农业生产领域,究竟发生了什么。
如果大明的律法能
宽一
,细一
,多保护一些如今还没被定义的权利,那这些情况绝对会不一样的。而如今陕西存在的问题,
质上,其实就跟诈骗偷
西瓜差不多逻辑。一开始是少量擅长诈骗的
徒,利用人
不足,用一个比较
的承诺地租,骗到好地来
,实际上用破坏式竭泽而渔的
法,过几年就提桶跑路。搞得我都怀疑,是不是这个世界上没有既得利益者了,因为他们都觉得自己是亏的一方,是弱势群
,所以才要反
我嘛。不小心一章就五千多字了,不好拆,那就不拆了,今天就这样吧。
要是再让李自成张献忠这
没有恒产恒心的闹下去,百年之后,陕西就要彻底变成一片黄土
原了!”当然,权利义务都是相对的,在严格执法、立法,严惩“随意转租有农民长期劳动附加值的土地”的地主的同时。
后续养地的年份的租金也提前收了。而最歹毒的骗
,往往就会签约时跟
租方说把地拿去
别的,如果
租者疏于监
,他们就偷偷改
西瓜,然后只租一年,把地力榨
废后提桶跑路换地方。——
但是这么简单
暴写的写手,这
单一的解读思路,为了讨好农民
的读者来
钱看书,也是够不要脸的了。“陕西天灾太严重了,农民不容易,收
比一比六七都达不到,也就是播
一斗谷
作为
,年底收上来的还不到六七斗,本钱都捞不回多少,这还施什么
?所以他们反得有理由,实在是活不下去了”。说到底,是大明的法律太不健全了,官府对
律的规范太
陋僵
,又没有类似后来清朝那样更完善的“永佃权”条款,也没有西方的“地役权”条款。我的行文已经尽量四平八稳,甚至因为为了四平八稳而有
啰嗦反复
调了。但我知

量调
,肯定会有人
我不
谅农民的,我也认了。就好比后世,一个国家的法律,要规定店主承租了房
之后,在装修折旧老化年限到期之前,房东不能涨租金,那这个国家的实
店商业才会有人好好
、用长期主义的心态去
。更关键是法律太模湖,执法太随意,老实人没有被法律保护的依据,最后不得不人人被迫刁钻。一开始刁钻的只是极少数,一小撮,最后大多数人被劣币驱逐良币

来的。沉树人就不怕得罪人,他从来不讳言,他就是要严惩那些带
刁钻的人,哪怕他们是农民,他也不觉得惩戒了就违背了zzzz了。沉树人这番政策,可谓掷地有声,也是把方以智听得佩服不已。
这些史料数据是不是客观事实?当然是客观事实。
也很难想象,21世纪承包土地
植的大
,如果偷偷违约,签约时签的是
别的作
,低价拿到地,最后却偷偷改
西瓜这
破坏
作
,告到法院的话,这
诈骗式承包者肯定会被严惩赔偿。年底这两个月,在武昌府长沙府岳
府,突击严查,有没有‘诱骗承租农民兴修
利、勤加
田’,但是最后农民付
劳动后,又把这些地以更
的租金转租他人的地主。“传我的令,虽说该慢慢立法完善、以后严格执法,但
世须用重典,最近
了这事儿,就要挑几个典型先示众一下。估计后世要是让沉树人这
人来立法执法,那么别人装修好店铺后随便涨房租的房东,和低价骗租土地后诈骗式改
西瓜的瓜农,都会被他严惩吧。绝对不能因为他是农民,他就绝对正确,不惩罚——惩罚少数农民中的刁钻
徒,恰恰是在保护大多数农民中的老实人,让他们不会被劣币驱逐良币。沉树人的
发,也无非是确权明责,定纷止争,给老实人更多保障,同时严惩诈骗式
租和诈骗式承租。向那些原籍陕西的百姓解释,我们这儿
地收租
收的
,是有
理的。因为我们的地好,我们这儿维护
利、
田的付
,有长期保障,别人不能随便拿走,你不同意就不能跟你换地,能永远
这块田
下去。所以,要把田当成自己的来
护,不能用
两年就
窜换块地的心态竭泽而渔破坏地力。孟
曰,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产,放辟邪侈无不为矣!皆此之谓也!说句难听的,我原先在一些
权法理和经济学原理问题上的论述,经常会
现“承租的租客骂我偏向房东,
租的房东也骂我偏向租客”。这是个复杂的世界,一碗
端平,把两边的坏人都指
来,往往结果就是两边都得罪了。说真话就是这下场,好在我成绩差我认了。如果允许装修完了随便涨租,那谁不想短平快赚快钱?竭泽而渔?当然是捞一票就提桶跑路了。
然后谁老实谁吃亏,老实人活不下去,最后被
模彷。因为如果刁徒不受法律惩罚,以后地主就会把所有老实农民都当成刁徒来对待、提防、提价。
对于那些一开始带
偷
耍
地不施
、或者类似于后世“诈骗式
西瓜破坏耕地的”农民,也要一碗
端平的严惩。大明的经济治理,但凡有宋朝几分之一的灵活
,鼓励
,明确
,都不至于最后这个死法。就好比虽然后世法律不会惩罚“刚
职就怀
”的人,这是合法的,但久而久之,女
就业机会选择会被整
压低。最后是大多数女人中的淳朴老实人为这些刁钻的人的行为在买单。有一说一,沉树人虽然是皇汉,哪怕他穿越之前,对大明的情
也绝对碾压清朝。但在经济问题上,朱元章这个控制

又什么都不懂的家伙,实在是为大明遗祸了几百年。咱一碗
端平,欺骗侵害农民永佃权的地主,和承诺参与
利建设、承诺
地时施
,最后又不修不施、诈骗式破坏
开发的农民,咱都斩一批。杀完人震慑完之后,咱再正式趁机宣布新的律条,申明各县各乡。ps:今天这个问题也不是想翻桉,就是看那么多明末文没把
民破坏的经济学原理说明白,不吐不快。朱元章的仇商,对细分经济权益的保护,太落后了。他还不让改大明律,只让加,以至于后世皇帝也没办法,而官僚集团又乐见其成,
不得这样和稀泥,给他们更大的
作空间。